第8條發行機構應於運動彩券券面或券背載明下列事項:一、投注標的賽事種類。二、投注標的賽事編號。三、投注內容。四、投注金額。五、賽事日期及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方式。六、兌獎方式、期限及獎金課稅事宜。七、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服務電話。八、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事項。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前項第五款至第九款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公開方式揭示者,得不依前項規定於券面或券背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