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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發行機構得向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收取保證金,其金額由發行機構定之。
受委託機構不得向經銷商收取保證金。
但受委託機構租借設備予經銷商者,經發行機構同意,得在租借設備之成本範圍內,酌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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