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二章 發行 第3條 發行機構應就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相關事項,與受委託機構簽訂書面契約;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應就銷售運動彩券相關事項,與經銷商簽訂書面契約;受委託機構與經銷商簽訂書面契約者,其契約內容應先經發行機構同意。前項契約,均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受委託機構未經發行機構同意,不得將受委託事項再委託他人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