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2條 法規: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2條 第四條之措施之申請文件、申請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本部另行公告。前項文件如有欠缺或不符規定,本部得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