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5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5條 學校運動設施開放期間,使用者應負責維持場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應即回復原狀;其有損壞者,應予賠償;未即時回復原狀者,學校得僱工清潔或修復,所需費用,由學校向使用者追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