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學校應訂定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規定,並於學校適當場所公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開放範圍。二、開放時間。三、開放對象。四、使用方式及內容。五、申請程序及使用期限。六、收費基準及優待事項。七、使用限制。八、損害賠償。九、設施使用及相關保險事項。十、安全及注意事項。十一、其他與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