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3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3條 學校就運動設施之使用,得酌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其應收費額如附表。前項使用費,以支付相關人員人事費、清潔費、水電費、設備維護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設施維護所需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