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8條 法規: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8條 總體評鑑之內容如下:一、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世界大學運動會等國際競技運動競爭力。二、國家競技運動中長程發展目標及計畫達成率。三、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培育達成率。四、與國內外運動訓練相關機構之合作交流。五、國家競技運動訓練環境軟硬體設施、設備之設置、營運及管理達成率。六、財務健全程度。七、其他總體績效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