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10條 績效評鑑採書面或實地訪視方式辦理。本中心應提供評鑑所需資料,並配合相關評鑑作業。前項實地訪視,應經評鑑會會議決議,並應有評鑑委員三人以上出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