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相關法規 國民體育法母法 第7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所稱應支付選手出賽費,指特定體育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支付我國國家代表隊參賽選手之費用:一、舉辦國際運動賽會,獲有門票、廣告、媒體轉播、贊助金或其他具商業性收入。二、參與國際運動賽會,獲有賽會主辦單位提供參賽費或獎勵金。 本條定義的名詞 應支付選手出賽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