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第10條 法規:國民體育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體育專業人員之進修及檢定制度。前項體育專業人員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體育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證書核發、校正、換發、檢定費與證書費之費額、證書之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