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4條 法規: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設施規劃目 第4條 自然人或法人得申請籌設高爾夫球場。政府機關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得籌設公用高爾夫球場,提供國民使用。前二項籌設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