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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運動部
設施規劃目
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13條
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13條
法規:
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類別:
行政 › 運動部 › 設施規劃目
第13條
本規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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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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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申請設立未獲許可之高爾夫球場,應依本規則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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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高爾夫球場之申請設立及管理,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2條
本規則所稱高爾夫球場,係指設有發球區(台)、球道、球洞區之球場與其附屬建築物及設施。前項附屬建築物及設施包括設有行政管理…
第3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規則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
第4條
自然人或法人得申請籌設高爾夫球場。政府機關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得籌設公用高爾夫球場,提供國民使用。前二項籌設應經中央主管…
第5條
高爾夫球場之開發及營運應重視對環境之影響,並以整體規劃分區開發為原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不許可其籌設:一、影響軍事設施…
第6條
高爾夫球場之面積標準如左:一、球場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公頃。二、球場球洞數為十八洞者,其球場總面積不得少於五十公頃。三、球…
第7條
申請籌設高爾夫球場,應填具球場籌設申請書,並記載左列事項,連同必要附件及圖冊,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一、…
第8條
高爾夫球場設立事項之變更,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球場面積、建築基地面積或球洞數變更者,依前條規定辦理。二、球場配置、球場…
第9條
高爾夫球場應於興建完成後,檢送左列文件,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申請開放使用。一、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政府機關免交)。…
第10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其權責範圍派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高爾夫球場。如有未符合相關法令或擅自開放使用者,各該機關…
第11條
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已獲許可設立尚未開放使用之高爾夫球場,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已許可設立尚未逾原核定建造期限之高爾夫球場,…
第12條
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申請設立未獲許可之高爾夫球場,應依本規則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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