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第21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21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學者、體育團體或法人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訪視小組,赴學校體育班訪視;訪視結果,應作成報告,並由各該主管機關督導學校改進。前項改進結果,應作為第二十二條評鑑項目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