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體育班所需之場地、空間及設備,應符合學校設備之法令規定;其體育專項術科課程所需者,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符合發展運動種類需求。二、配合國際運動競賽規則,適時更新。三、必要時得結合鄰近運動場館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