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第19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9條 特殊教育學校得規劃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經學校體育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除第十三條規定者外,得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