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第18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8條 學校應就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內容,定期檢討實施成效,研訂具體改進措施。各該主管機關應就各校體育實施情形,進行訪視或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