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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空彈跳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自然人、法人或團體經營高空彈跳活動業,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之條件、程序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訂定之自治法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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