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7條 個人透過本專戶對運動員捐贈者,得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前條捐贈收據,或向稽徵機關查調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扣除額資料參考清單,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申報列舉扣除額。但指定捐贈具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之運動員者,其捐贈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