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17條 法規: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17條 教育部應即時公告運動員認可及接受個人捐贈情形;另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本專戶款項運用情形等相關資訊,公告於教育部網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