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15條 運動員於受第六條第三項或前條捐款核定通知後,應依計畫於符合第十條第一項所定之支出用途內使用並作成支出憑證,於教育部指定期間內辦理核銷付款。前項支出憑證之日期,得溯及至第三條第三項之計畫之起始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