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第9條 法規: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國際事務目 第9條 地方政府經本部核定辦理並取得綜合賽事承辦權者,得於本部限定時程內擬訂賽事籌辦計畫,並載明需協助事項,向本部申請協助籌辦,核定後給予協助,必要時報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