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國際事務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指我國主辦或申辦之國際綜合性運動賽事(以下簡稱綜合賽事)及國際單項運動賽事(以下簡稱單項賽事)。 本條定義的名詞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