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國際事務目 第10條 申請單位取得單項賽事承辦權者,得檢具賽事籌辦計畫,並載明需協助事項,向本部申請協助籌辦,核定後給予協助;申辦賽事同時報本部核准者,優先予以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