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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0條
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0條
法規:
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類別:
行政 › 運動部 › 全民運動目
第10條
全民運應以各地方政府組隊,作為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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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全民運會長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副會長由本部部長及承辦單位首長分別擔任。全民運得視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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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參加全民運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戶籍:應於其代表參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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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全民運由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統籌規劃,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承辦為原則。地方政府於預訂舉辦年度二年前…
第5條
地方政府應於依前條申請時,向本部提報包括下列事項之計畫書:一、地方政府及議會、學校或團體之承辦具結書;其有第十四條第一項…
第6條
第四條第二項申請期間屆滿,無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者,得由本部協調地方政府、具有舉辦能力之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後,核定為承辦…
第7條
經核定之承辦單位,應於核定後三個月內與本部簽訂舉辦協議書,明定承辦單位之權利義務。
第8條
承辦單位應於全民運舉辦二年前成立全民運籌備會(以下簡稱籌備會),辦理各項籌備事項。但承辦單位由本部協調核定者,得於辦理一…
第9條
全民運會長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副會長由本部部長及承辦單位首長分別擔任。全民運得視實際需要,聘請相關機關首長、中華奧會主席、…
第11條
參加全民運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戶籍:應於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設籍期…
第12條
全民運競賽種類如下:一、應辦種類:以世界運動會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競賽種類為限,其規模不得少於十二個競賽種類。二、選辦種…
第13條
全民運競賽規程,由籌備處擬訂,經運動競賽審查會審議後,報本部核定公告;技術手冊,由籌備處會同相關全國性體育團體,參照規則…
第14條
全民運場地設施,應以承辦單位現有場地設施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承辦單位協調鄰近地方政府或機關、學校支援。前項競賽場地,由籌…
第15條
全民運舉辦期間,任何宣傳廣告及轉播攝影等,不得妨礙練習及競賽或表演活動之進行,亦不得侵害運動員之權益。
第16條
全民運期間,承辦單位應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運動禁藥管制之教育、宣導及執行工作。參加全民運運動競賽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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