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應依公共運動設施之種類、特性及規模等條件,評估設置管理人員之必要性,並訂定管理人員應具備之資格、員額及配置方式等相關規範。
公共運動設施內之設備,依法令需有專業資格人員始得操作者,管理單位應選派合格專業人員負責操作。
第一項管理人員應定期參加教育訓練課程,提升管理知能,其課程內容及時數,由各級政府定之。
前項課程內容應包括提升對身心障礙、無障礙及性別平等之知能。
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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