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設施規劃目 第3條 各級政府設置公共運動設施時,應就下列項目辦理可行性評估:一、政策目標及設置目的。二、運動需求及財務可行性。三、法律可行性。四、技術可行性。五、環境可行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