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7條 法規: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評鑑小組成員五人至七人,由各該主管機關或評鑑單位於實驗教育計畫期間,邀集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及實驗教育學者、專家組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