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2條 法規: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依本辦法所辦理之評鑑,應具有協調溝通之精神,以引導、協助及促進實驗教育學校落實特定教育理念為目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