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計畫主持人不服評鑑結果者,應於不服各該主管機關依該結果所為行政處分依法提起訴願時,一併主張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