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5條 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教保服務人員自治法規之研擬或訂定。二、教保服務人員之監督、輔導、管理及在職訓練。三、其他地方性教保服務人員之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