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14條 法規: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4條 學校所設國民中學部或國民小學部教師之每週教學節數,依所在地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之相關規定辦理。學校教師同時擔任前項國民中學部或國民小學部課程(領域、科目)教學時,其於各該部之每週教學節數,應按第二條第一項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占各該部之該課程(領域、科目)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之比率核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