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5條 法規: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特殊教育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按學校班級數及擔任之職務,規定如下:前項班級數,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學校編制之總班級數為計算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