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國民教育法母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劃分公立學校學區時,相鄰直轄市、縣(市)地區之學區劃分,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實際狀況協商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