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國民教育法母法 第10條 私立學校經董事會及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按公立學校劃分學區之規定,分發學生入學,學生並免納學費;其人事費及辦公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標準編列預算發給之,建築設備費,得視實際需要編列預算補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