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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學生事務及其輔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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