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32條 法規:國民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就學費用及獎助學金 第32條 學校學生免納學費;經濟弱勢之學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公立學校學生免納雜費;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私立學校收取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