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15條 法規:國民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組織、人員及編制 第15條 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組織遴選會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就學校或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校長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