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母法 第12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指在偏遠地區學校以外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不包括商調、借調或支援其他機關而實際未在該學校服務之教師。 本條定義的名詞 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