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7條 法規: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7條 專聘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應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專聘教師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退休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