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4-4條 法規: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4-4條 專聘教師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及前條規定之情形者,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聘任專聘教師前,應查詢其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