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學校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一、入學資格。二、修業期間。三、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對學校認可情形。四、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