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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學校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一、入學資格。
二、修業期間。
三、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對學校認可情形。
四、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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