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第10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0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訪視評估小組,依所核准之學校實驗計畫,評定學校辦理實驗之成效。前項評定之方式如下:一、由辦理學校每學年進行自我評估。二、經訪視評估小組,定期進行成效評估及追蹤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