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條 學校應就前條第三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學生學籍表冊,依下列規定期限,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一、新生名冊:九月三十日前。二、學生學籍異動名冊:九月三十日及三月二十日前。三、轉入學生名冊:九月三十日及三月二十日前。四、畢業學生名冊:九月三十日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