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申訴人提起申訴後,於評議決定書送達前,得撤回申訴。
申訴經撤回者,申評會應終結申訴案件之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