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9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二章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 第9條 申訴人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提起申訴後,於評議決定書送達前,得撤回申訴。申訴經撤回者,申評會應終結申訴案件之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