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9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9條 學校停辦科、學程,應擬具停辦計畫書,準用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前項停辦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緣起。二、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三、學校現況及問題分析。四、學生之安置。五、教職員權益之處理。六、課程規劃或班數之調整。七、設備及設施之處理。八、停辦期程及應辦理事項。九、預期效益。十、其他相關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