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學校申請設立、變更或停辦科、學程前,應考量下列條件:一、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二、學校發展特色。三、招生情況及學生進路。四、學校軟硬體教學設備及設施。五、師資專長及來源。六、其他辦學資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