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學校申請變更科、學程,應擬具變更計畫書,其變更後之科、學程屬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已規定者,準用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其變更後之科、學程非屬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已規定者,準用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