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6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前條第一項設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緣起。二、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三、學校現況、特色及願景。四、學生來源及未來進路發展。五、教師專長與來源及未來進修計畫。六、課程規劃或班數之調整。七、設備及設施之規劃。八、設立期程及應辦理事項。九、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十、其他相關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